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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安全鉴定?
经排查发现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同时具备无构造柱、无圈梁和无地梁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宅,以及依法应当委托安全鉴定的危险住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住宅所有权人,住宅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住宅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委托安全鉴定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住宅所有权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委托依法设立的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期间,危险住宅必须停止使用。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房屋地震破坏程度鉴定;房屋抗震鉴定;危房等级鉴定;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安全性鉴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不具备质量监督程序自建房的鉴定,既有房屋办产权证需提供房屋质量依据的鉴定等。
1、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因突发事故导致结构损伤,仍需要继续投入使用的;
3、未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4、改变使用用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
5、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
6、出现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
7、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卫生、交通、商贸服务、人才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每满5年未鉴定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满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的特点,对从业人员要求高。鉴定人员除了要具备高素质的建筑理论以外,还要充分熟悉房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也要明确外界环境、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对房屋建筑的影响,并且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检测密不可分。
由于房屋结构较多,房屋的损坏情况和原因也不相同,所以要求房屋鉴定和房屋检测相结合,从而根据相关检测结果来推断房屋的损坏情况和安全性。鉴定对象的特殊性。对于房屋安全鉴定来说,它与房屋检测也有不同之处。
鉴定为D级危房后如何处置?
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宅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当及时撤离。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查封。
D级危险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公安、消防、综合执法、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应当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做好D级危险住宅的应急处置工作。